园区政策2
实施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
吸引70万名大学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高校毕业生购房利好政策
1.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给予3年每月1000-2000元资助。
2.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沈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6万、3万、1万的购房补贴。
3首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创业的本科
毕业生,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分别按每月800元、400元和200元标准,给予最多3年租房补贴。
企业安排高校毕业生的利好政策
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补贴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以下的企业,见习补贴由市财政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对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
大学生初创业的利好政策
大学生初创业企业首次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实行2年“场租全额补贴”,未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年每年6000元创业场地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年1万元给予补贴)。
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20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项目可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按基准利率给予100%贴息。
鼓励博士创业,技术或专利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给予10—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全市每年统筹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