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范围对象: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贷款额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提高人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贷款所需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还款计划; 3.合伙经营或就业协议; 4.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种植业、养殖业等无营业执照的,提供社区或街道证明) 6.经营场所房屋证明或租赁协议、项目承包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