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入驻的初创企业不低于15户,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可以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一定的政策扶持、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
2.补贴标准:按照基地面积标准给予不同标准的专项资金补贴,其中,基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0万元/年的补贴;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0万元/年的补贴;1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年的补贴。
二、申报材料
1.《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情况汇总表》、《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金审批表》;
2.营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孵化基地各项管理服务章程;
4.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报→区县人社初审→市级人社会同市级财政部门认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区县上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站: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24-22531302
业务办理联系电话:
和平区人社局024- 22530291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48
铁西区人社局024-25321517 大东区人社局024-88567620
浑南区人社局024-23789848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4045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266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17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92184 新民市人社局024-27515536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03707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32035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67667-8004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