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补贴范围:我市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用工补助。
2.补贴标准: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1000元的用工补助。
二、申报资料
《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申请报告》;《沈阳市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花名册》(附件);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报到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提供毕业证书、护照、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区县审核→区县财政复核→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七、联系方式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24-22531302 和平区人社局 024-82726282
沈河区人社局 024-24855507 铁西区人社局 024-25711252
皇姑区人社局 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人社局 024-88504833
浑南区人社局 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 024-25321515 85831307
苏家屯区人社局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人社局 024-89863050
辽中区人社局 024-87821329 法库县人社局 024-87125305
康平县人社局 024-87338066 新民市人社局 024-87851026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024-25371739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11日 |